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于2025年3月3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10000元!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5〕粤海47号
处罚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的,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书。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3208304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邵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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