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一人维保)于2025年1月3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罚款10000元!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一人维保)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盐处罚〔2025〕盐田2号
处罚名称: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一人维保)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77513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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