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GB3612-2013)-13电气试验(一)
13 电气试验
13.1 一般规定
13.1.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作为加强绝缘时,按设备的额定电压进行试验。在安装工作完成后交接试验时,按额定运行电压进行试验。
13.1.2成套电气设备中,同一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进行绝缘试验有困难时,可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时,采用连接设备中最低试验标准。
13.1.3测量绝缘电阻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量程,按下列标准执行:
a) 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250V、量程50MΩ及以上兆欧表;
b) 100V~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500V、量程100MΩ及以上兆欧表;
c) 500V~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1000V、量程2000MΩ及以上兆欧表;
d) 3000V~10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2500V、量程10000MΩ及以上兆欧表;
e) 10000V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2500V或5000V、量程10000MΩ及以上兆欧表。
13.1.4试验条件:
a) 试验仪器、设备应保持在完好状态,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并在规定检定周期内;
b) 试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 高压试验时,在试验区域内不得有造成其他人员受伤害的危险因素。试验区域内应无交叉施工、无振动、无强电场、无强电磁场干扰等妨碍试验工作的因素;
d)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电压应保持稳定。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被测设备的准确度;
e) 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达到75%试验电压时,应以不大于2%试验电压/秒的速率升压。试验时,频率在45Hz~65Hz的交流电压为工频试验。试验电压达到100%时,如无特殊说明,试验电压值持续时间为1min。如被试品未发生破坏性放电等,则认为通过试验;
f) 被试电气设备进行绝缘试验前,应核对出厂时的试验技术标准及试验数据,确认加载的试验值符合被试设备绝缘的安全性。
13.2 电力变压器试验
13.2.1进行器身检查时,油浸式变压器应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连接片可拆开者)及铁芯(有外引接地线)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量可接触到的穿芯螺栓、轭铁夹件及绑扎钢带对铁轭、铁芯及绕组压环绝缘电阻。当轭铁、梁及穿芯螺栓一端与铁芯连接时,应将连接片断开进行试验;
b) 铁芯必须一点接地;应在注油前测量铁芯有专用套管将接地线引出套管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c) 变压器所有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测量铁芯和夹件(有外引接地线)的绝缘电阻。
d) 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持续时间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13.2.2绝缘油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带油运输的变压器应对变压器本体油、补充油在现场取样作电气强度试验。制造厂应提供变压器本体油、补充油的试验报告;
b) 35kV及以上变压器绝缘油应做介质损耗试验;
c) 当绝缘油需要进行混合时,在混合前,应按混合油的实际使用比例取混合油样进行分析。混合油应进行简化分析试验。如对绝缘油性能有怀疑时,应做绝缘油的全分析试验。
d) 绝缘油试验标准见“13.15绝缘油试验”。
13.2.3使用六氟化硫(SF6)气体绝缘的变压器,六氟化硫(SF6)气体含水量一般不大于25μL/L。变压器应无明显泄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