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头坝、沙坪水电站施工电源35kV送变电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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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12 | 回复0 | 2010-3-19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枕头坝、沙坪水电站施工电源35kV送变电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四川 枕头坝、沙坪水电站施工电源35kV送变电工程是枕头坝、沙坪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工程项目的组成内容。该工程已完成可研、初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特请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为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规划的第十九个梯级,位于大渡河中下游乐山市 金口河区的核桃坪河段上,上游距离深溪沟电站 25km,下游距离枕头坝二级电站 4.1km,工程区左岸有成昆铁路经过,附近分布有乌斯河、关村坝及金口河火车站。另外还有306 省道从左岸坝肩及库区通过,交通条件优越。 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生产生活用水,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 624m,电站装机容量720MW,年发电量为32.90亿kW•h,为径流式水电站。电站大坝坝顶高程为626.00m,最大坝高86m,河床式厂房内装有 4 台单机容量为180MW轴流转浆式机组。 枕头坝35kV变电站、金河变电站~枕头坝电站35kV送电线路和枕头坝电站~沙坪电站35kV送电线路工程是枕头坝电站的配套工程。 沙坪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交界处,电站左岸属金口河区管辖,右岸位于峨边县境内,距峨边县城约7km。本工程是大渡河干流22级梯级开发方案中的第20个梯级,上游为沙坪一级水电站,下游为已建的龚嘴水电站。沙坪二级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建成后可改善下游灌溉用水条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电站正常蓄水位为554m,装机容量为345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6.26亿kWh。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和河床式发电厂房等组成。 沙坪35kV变电站、枕头坝电站~沙坪电站35kV送电线路工程是沙坪电站的配套工程。 1.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合同编号为:ZTB-SGZB-2010-001、SPⅡ-SGZB-2010-001,主要工程项目范围如下: 1、枕头坝35kV变电站一座。 2、沙坪35kV变电站一座(本招标文件所述站址为暂定位置,变电站最终位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 3、金河变电站~枕头坝电站35kV送电线路,长度约16.5km。 4、枕头坝电站~沙坪电站35kV送电线路,长度约19km。 1.2.2 1.2.2招标内容: 1、枕头坝35kV变电站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变电站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责任期的保修。 2、沙坪35kV变电站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变电站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责任期的保修。 3、金河变电站~枕头坝电站35kV送电线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该线路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责任期的保修。 4、枕头坝电站~沙坪电站35kV送电线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该线路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责任期的保修。 5、上述4个项目中线路工程的永久征地(不含变电站)、临时占地、房屋搬迁、被跨电力线的改建、施工停电、青苗赔偿、林木砍伐等所有补偿费用的支付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1.3 1.2.3招标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5个月,勘测设计工期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工程施工工期从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11月15日。 1.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5.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 投标人应具有总承包方面的相应能力。 3. 投标人近5年内承建过或正在承建与本招标工程规模、施工技术相近或以上规模的输变电工程,能够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工程进度履行合同。 4. 投标人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较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6.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含设计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的技术管理和设计经验,并具有相应有高级技术职称。 1.5.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 已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及其关联单位; 2. 已被列入招标人大渡河流域履约考核不合格名单且按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5.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3. 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000元整,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4.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09∶00~10∶00时送达;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10∶00,在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时应附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曹富国 和锋 移动电话: 13269613025 电 话:(010 )63835786 51113193 传 真:(010) 51113193 电子邮箱:heu001@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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