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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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22 | 回复0 | 2010-2-21 1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投资金额:470000万元 所属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投资的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告后,满足招标人提出资质业绩的合格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特第二次发出招标公告,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临港燃机电厂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70公里。 3. 项目简介:电厂本期工程建设四(4)套350MW级、“F”系列、一拖一单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 工程工期: (1) 第1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第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 (2) 第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4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第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5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 5. 招标内容: 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WEME-0909SNLGRJ-FJ02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资质业绩条件: 1)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 (1)投标人应具有成套360MVA容量以上变压器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能力及6个工程项目且有至少2年的可靠运行业绩。 (2)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微机型变压器保护继电器为原装进口产品。 (3)投标人所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中G电力试验研究院或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或同等资格权威部门通过动模试验。 三、递交资质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标书。报名参与资格预审时需携带的书面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资质及资信等级证明文件及符合本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相同或相似级别设备供货业绩(含使用方证明文件)等。 1、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09月17日~2009年0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潜在投标人提供资料模糊或不全而造成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以书面为准。 四、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09-10-14(暂定) 地 点:另行书面通知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和锋 移动电话: 13269613025 电 话:(010 )63835786 51113193 传 真:(010) 51113193 电子邮箱:heu001@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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